行业观察

拒开奇葩证明是不负责任的推卸

著作:王华南 


2015年8月22日公安部官微晒清单:18个证明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其中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等相关证明。其中不乏多项荒唐证明,如偿还能力证明、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等。这些证明待证的大多是公安机关所无法掌握的,如强行由公安机关开具自然无法起到证明的目的。    


为什么会需要公安机关开具奇葩证明呢?这是因为奇葩证明有“市场需求”,说明老百姓在办理各种证照的过程中有被相关部门苛求需要出具上述证明。也就是说,如果上述证明公安机关不给予开具,那么老百姓最终要办的事也就无法办理。例如:律师执业证的申请是需要申请人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之前都是由申请人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后提交到司法行政部门,而现在公安部门拒绝给个人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那么也就意味着在现有申请律师证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将没有任何通过司法考试的公民可以申请到律师证。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只是老百姓办理相关事宜过程中所需要的程序材料,开具证明不是老百姓最终的目的。公安机关如此一棒子打死,将会在现有制度下造成需要奇葩证明才能办结的事宜无法办理。困惑老百姓多年的办证难将会变成办不了证。便民应该是便到实处,而非便到绝处。 


公安部的此举,让人联想到前久连续出现的派出所开具奇葩证明的新闻。其中有多大的联系,笔者无从知晓。但是公安部的此举可谓极端不负责任,一刀切后占领了社会舆论的高地,却把真正的问题留给了为办证而四处奔波的老百姓。事实上,问题的核心在于为什么相关单位需要那么多奇葩的证明,而不是相关单位为什么要开具奇葩证明。杜绝奇葩证明应该刨根问底、追根溯源,摸清楚每个奇葩证明的需求“市场”,再联合相关部门综合处置方能最终解决问题。例如在遗产继承中的亲属关系证明,也就是媒体新闻大标题中“证明你妈是你妈的”的所谓“奇葩证明”。首先笔者认为,证明“你妈是你妈”并不奇葩。如不动产的继承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变更,而不动产登记部门确实无法知晓你妈是你妈,因此需要证明。否则,不动产将会存在被他人莫名继承的危险。(媒体人真应该适当提高一下综合素质,而非一味搞出一些吸引眼球但误导群众的奇葩标题,如女子溺水死亡,非要搞个女教师溺水死亡,最终的新闻内容中教师和溺水无任何关系。)一般认为,该证明应该由公安机关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然而作为户籍管理的公安机关的户籍系统仅能反应出同在一户上的公民亲属关系,而无法反应出分户后公民之间的亲属关系。而对于居委会、村委会,辖区内居民数量较少的还能了解真实情况出具相关证明,对于辖区内居民数量较多的且人口流动性较大的(如一、二线城市的社区)同样无法核实真实情况出具相关证明。笔者在工作中就遇到过,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不认识开证人,如何核实亲属关系开具亲属证明,即便开具了证明也未必属实。笔者认为,上述问题只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系统添加亲属关系录入功能,证明你妈是你妈的问题便能彻底解决。 


总的来说,国家是一部齿齿相扣的机器,每一个部分都有其相应的功能,而每个部门之间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可谓牵一发触全身,在做出相应职能调整时要从全局出发,多方协调方能最终解决根本问题。如一味的迎合媒体和社会舆论,做出如公安部对待奇葩证明这样的奇葩行为,最终苦的还是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