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法律服务范围
(一)担任公民私人法律顾问:为公民的个人婚姻、家庭、继承、买卖和租赁房屋、抵押、借贷、侵权、合伙等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法律意见,草拟、审查、签订合同和协议;代为处理纠纷。
(二)婚姻、继承、分家析产;
(三)交通、医疗事故、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
(四)保险理赔;
(五)肖像、名誉、荣誉侵权;
(六)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法律服务: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秘密、商标、专利及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或仲裁。
(七)涉外民事(国际私法):涉外婚姻、继承、收养、侵权法律服务;
(八)代理诉讼、仲裁、和解、调解、谈判,起草、审查遗嘱等法律文件;
(九)办理律师见证、代办公证业务;
(十)签发律师函;
(十一)其他公民个人法律服务。
(一)担任公司企业或特定项目法律顾问:
①起草、审查各种商业合同和法律文书,对工商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书;
②参与重大商务谈判,协助草拟谈判提纲;
③代理参加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④协助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合同、劳动人事、财务、商业秘密等经营管理;
⑤处理劳资纠纷;
⑥签发律师函,办理各类律师见证及代办法律公证手续;
⑦其他法律顾问法律服务。
(二)代理各类纠纷诉讼、仲裁、执行、和解、调解、谈判;
(一)合同订立阶段:1、为当事人提供合同知识的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增强当事人合同意识和提高当事人制作、签订合同技能;2、提供标准合同文本;3、根据当事人业务特点,为当事人制作或者修订预制合同、格式合同;4、草拟合同。
(二)合同谈判阶段:1、参与当事人合同谈判的策划,提供法律风险分析意见和谈判技巧的建议;2、协助或者代理当事人进行合同谈判;3、对谈判中的分歧和争议提供法律意见;4、根据谈判情况制作合同。
(三)合同签订阶段:1、对当事人制定的合同进行法律审查,提供专业意见;2、指导当事人填写、签订合同;
(四)合同履行阶段:1、根据当事人合同的约定,指导当事人履行合同,完善合同手续;2、对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提供对策意见和措施建议;3、协助或者代理有关合同中止、终结事宜。
(五)合同争议阶段:1、根据当事人委托,就合同与商务纠纷与相对人进行协商、调解;2、依据当事人的授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依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代理诉讼、仲裁活动。
刑事法律服务范围
(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等
(二)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包括:调查、收集有关材料;提出辩护意见等
(三)担任公诉案件一、二审被告人辩护人,包括:起草并向法院提交有关法律文书;调查收集证据或申请检察院、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进行辩护;代理提出上诉
(四)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指控犯罪;参加法庭审理,提出代理意见;对检察院决定不抗诉的案件,代为申诉;对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依授权直接起诉
(五)担任自诉人的代理人,包括:提供法律咨询;起草自诉状及其它法律文书;代为提起自诉;参加法庭审理;代为提出上诉
(六)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包括:履行公诉案律师的辩护职责;代为提出反诉;进行答辩;参加调解或和解;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七)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包括:撰写民事起诉状或民事答辩状;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指导、帮助委托人收集证据,进行调查;申请鉴定,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证据保全;参加法庭审理;代为提起上诉
(八)担任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的代理人。
(九)为遭到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十)担任法律顾问,为企事业单位预防或减少经济犯罪的发生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行政法律服务范围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的公安、工商、劳动、房地产、质量、烟草专卖、交通、海关、税务、财政、金融、审计、物价、统计、科技、司法、城管、铁路、民航等行政管理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违法履行其他义务的;
(九)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一)对警告、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其他行政案件。
(一)解答涉及私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有关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屋买卖等等;
(二)起草、修改、审查涉及私人事务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三)接受私人委托发表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四)协助办理私人财产(房屋、股权等)的转让、质押等手续;
(五)协助监管私人财产;代为办理公证;
(六)调查工商资料及其他法律材料;
(七)协助聘请人与涉及其个人权益的法律事务与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谈判;
(八)接受私人委托的其他法律服务,委托法律顾问代理诉讼、仲裁、劳动仲裁、行政复议、听证活动等。
(一)参与决策:1、参与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调查、出具法律意见;2、参与制订有关项目的实施方案,提供最完善的法律保障意见;3、有效解决债权债务、劳资关系、资产定性、股权分配、企业机构设置等系列问题4、宏观督察有关方案具体执行部分事项5、对贵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
(二)采购:1、参与采购合同制订包括(格式合同、根据合同的采购方式设计单项合同);2、重大采购事项谈判;3、采购人员法律基础知识培训;4、采购工作中公平、公开的管理办法,如投标采购、比较采购法。
(三)销售:1、销售合同制订包括(格式合同,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设计单项合同)2、重大销售项目谈判3、销售人员法律基础知识的培训4、销售工作中防范风险制度的设立
(四)劳资:1、制定、审查劳动合同及《公司章程》、《员工守则》、《劳动纪律手册》等规章制度2、工伤事故处理、劳动争议解决3、协助企业搜集政策文件4、参与创立企业内部奖励性的配股方案5、定期了解贵司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6、协助公司进行劳动年审和社会保险费登记申报等工作;协助企业申报内部规章制度备案和申报采用综合工时和经济性裁员审批手续。
(五)知识产权:1、企业专利、商标、工业产权的注册、登记及保护措施;2、协助企业处理"打假"、"侵权"工作中的法律事物,以及对不正当竟争行为的防范及对策;3、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六)综合行政:1.企业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包括起草、审查、签定、履行的程序)及合同台帐式登记制度2、企业经营场地租赁或自身物业出租管理等事务及法律文件3、协助处理企业对工商、税务等国家机关部门中的特别事务4、企业公章、执照、介绍信管理
(七)投资、联营、合作:1、企业对外投资事务,与其他实体联营、合作2、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调查3、企业内部承包法律事务的处理4、涉及股权分配的法律事务银行
(八)金融:1.对企业向单位或金融机构借款、集资、担保、抵押行为所涉及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2、对企业向外贷款行为进行法律风险分析;3、处理银行同业之间同业拆借纠纷;4、企业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的人身、财产保险索赔纠纷;5、为信贷、投资业务提供审查借款人的还贷能力等方面的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6、办理银行按揭(抵押贷款)及执行抵押的法律事务;7、担任金融、上市企业的法律顾问。
(九)运输:1、企业生产资料仓储、运输所需法律文件审查;2、运输过程中涉及保险、产品损坏赔偿、交收货物、签收手续等问题处理。
(十)企业重组、分离、并购:1、参与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调查,出具法律意见2、参与制订有关项目的实施方案,如招商、引进投资、奖励等提供最完善的法律保障意见3、资产定性、股权分配、企业机构设置等系列问题4、宏观督察有关方案具体执行部分事项
(十一)处理纠纷:1、协助处理各类债权债务纠纷,包括经济、劳资、租赁、工业产权、股权等2、通过协商、谈判,出具律师函及诉讼或仲裁等方案解决3、协助企业分析,查找产生纠纷的原因,做到"亡羊补牢"4、对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一)就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意见,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三)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非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四)代理政府参加诉讼;
(五)协助政府审查重大的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件;
(六)协助政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政府行政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八)接受委托,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为招投标活动的公正进行提供法律保障;
(九)办理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公司法律服务范围(非诉讼方式)
(一)资产的运营和处置法律服务
1、企业投资,并购目标企业的治理结构,资产法律状态调查
2、顾问律师定期访问企业
3、上市公司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4、资产重组、股权重组、企业产权交易
5、产权纠纷调处、企业不良资产处置、企业破产清算
6、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资产管理咨询
(二)站在改制企业的角度、企业控制人的角度提供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重组中的法律服务
1、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外资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
3、申请破产、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4、职工持股、经营者持股、职工安置
(三)项目咨询代理
1、就企业提出的特定问题、特定业务,进行法律调查,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就企业特定项目的设立、建设、经营提供全程法律咨询服务
3、就企业投资、公司设立、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兼并与收购、合并与分立等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项目代理服务
4、作为企业代理人,就企业特定项目的设立,参与谈判
5、作为项目代理人,审查或代理起草合同,章程的文件;就企业提出的特定问题,进行法律调查,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四)站在收购方角度或者被收购方角度为企业兼并和收购提供法律服务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
2、企业兼并等的方案设计、文件制作、谈判、申报审批等
诉讼或仲裁方式
(一)民事经济诉讼仲裁类:确认出资人、股东身份纠纷;侵害出资人、股东权利纠纷;确认股权比例纠纷;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优先认购权纠纷;公司或股东知情权纠纷;出资纠纷;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纠纷;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纠纷;债权转股权纠纷;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纠纷;联营合同纠纷;公司合并纠纷;公司分立纠纷;企业出售纠纷等。
(二)刑事诉讼类:包括但不限于站在资产所有者(被害人)的角度或者被告人的角度提供刑事诉讼法律服务等。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类:对不服行政机关关于产权处置的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在进行涉及企业改制、并购、重组的行政许可行为时行政行为的复议和诉讼;对行政机关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的复议和诉讼等。
商标代理
商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
(一)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补证、质押、许可合同备案、异议、注销、撤销等商标事宜;
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包括代理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领取补正、受理、不予受理、驳回、异议答辩等通知书,领取商标注册证,以及办理其他与该商标注册申请有关的事宜。
(二)代理商标驳回复审、异议复审、撤销复审及商标争议案件;
(三)进行商标案件证据调查,代理商标侵权投诉案件;
(四)提供商标法律咨询,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五)代理商标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六)代理参加商标纠纷调解、合同仲裁等活动;
(七)代理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有关事宜;
(八)代理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申请及相关事宜
(九)代理其他商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