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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里,没有律师把关你get不到的问题

在很多的离婚案件当中,当事人已经私下达成了离婚协议,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这时才发现婚是离了,但是接踵而来的麻烦事却不断,最后导致双方不得不再对簿公堂。这一切都是因为在签署离婚协议时,仅仅考虑到了解除婚姻关系,忽略了离婚会产生的法律后果。

 

离婚协议里,没有律师把关你get不到的问题

 

1.关于姓氏和户口的问题


对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对自己的姓氏都看得至高无上。离婚后若一方更改了孩子的姓氏(一般是女方将孩子由父姓改为母姓),很容易引起男方家的强烈不满。由此容易激化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同时对未成年的孩子来说也是一种伤害。所以在离婚协议中,如果双方就孩子的姓氏问题提前协商一致了,书写在离婚协议中,这样可以有效的限制到双方,尽量减少诉讼带来的麻烦。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法律明确了对孩子姓氏的处理,“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而就户口问题,因为涉及一方或孩子户口迁移,必须要户主或户口本持有方的配合,在协议中应写明不迁出户口或者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法律责任。因为户口纠纷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公安机关也无权干涉,所以救济途径只有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高额的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以此来约束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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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夫妻之间债务的问题


对于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必须在离婚协议中写明由哪一方来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就像是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样,一般人不会忘记分配共同财产,却很容易忽略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很可能离婚后,才发现自己还需要为对方的巨额负债承担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除非是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否则只要是用于家庭支出的,法院都会认定为共同债务,那么即使是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由某一方承担的,也无法在法律上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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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抚养费的问题


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一般双方会进行约定,由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数额的抚养费给抚养方。但是时间久了,抚养方会发现这些抚养费是不足以应对一个孩子的成长的,因为孩子的医疗费、保险费、教育费等等开支都不会是一笔小数目,而对于笼统约定了抚养费多少的话,对于抚养方和未成年子女往往是不公平的,而且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是在离婚时无法准确预计的,要等实际发生才能明确,且也会随着物价上涨而不断攀升。


所以建议在离婚协议中,双方明确约定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生活费,且逐年递增(约定具体的比例),教育费、医疗费和大笔开支则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由双方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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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婚内协议和离婚协议最好进行公证


在法律上,公证不仅能加强证据的证明力,有时还会直接决定或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特别是对于婚内协议,如果经过了公证,可以确保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可以避免自己的财产最后不得不帮另一方还债的情况发生。


还有,如果遇到离婚析产,一方依约支付了房屋补偿款给另一方,另一方却不配合办理除名手续,甚至玩失踪,因此陷入诉讼的持久战中。如果当初双方公证了离婚协议,则房管局可以直接根据协议办理除名(已有房产证)或日后将房屋直接确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买卖合同已备案,未有房产证)。


综上,很多人认为离婚协议很简单,只要明确了双方同意离婚就可以了,却没想到签署了这份“简单”的离婚协议后,让自己陷入到无穷无尽的诉讼旋涡中,所以建议离婚协议最好由专业人士来撰写,这样不但可以保证双方的利益都等到保证,也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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