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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硕欣律师事务所辩护函(法援)
[201 ]刑事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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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及 法律援助中心的来函,指派 律师担任 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云南硕欣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电话:0871-65238210 传真:0871-65238210 邮编:650000
邮箱: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8层
律师姓名: 电话: 邮箱:
云南硕欣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注:本函用于担任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刑事案件或强制医疗案件诉讼代理人时,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