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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无罪、罪轻证据材料申请书
申请人:云南硕欣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信地址:昆明市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8层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申请调取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
申请理由: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涉嫌 一案中,作为 的辩护律师,发现(侦查机关、检察机关) 在(侦查、审查起诉) 期间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无罪(或罪轻)的下列证据材料未提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调取。
此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