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信息 [大小:19.68 KB 下载次数: 次] |
![]() |
管辖异议书
管辖异议人:云南硕欣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信地址:昆明市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8层
联系方式:
管辖异议的理由:
作为 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委托的(辩护律师、诉讼代理律师) 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后,通过对案件的进一步了解,认为贵单位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故提出管辖异议。理由如下:
鉴于上述理由,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证本案的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篇第二章关于管辖的规定,以及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请求你单位依法将本案移送至 管辖。
此致
律师(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