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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控告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函
举报人(控告人):云南硕欣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讯地址:昆明市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8层
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对举报(控告)人举报(控告)的 ,进行 (调查、提出纠正意见、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涉嫌 案中,本人作为 人(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证据持有人等) 委托的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现 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提供相关的线索、材料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请贵院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提出纠正意见、追究刑事责任。
此致
人民检察院
举报人、控告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