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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书
建议人:云南硕欣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信地址:昆明市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8层
联系方式:
建议事项:对被告人 涉嫌 一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建议理由:
被告人 涉嫌 一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本人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特此建议贵院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此致
人民法院
建议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