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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普通程序建议书
建议人:云南硕欣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信地址:昆明市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8层
联系方式:
建议事项:对被告人 涉嫌 一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建议理由:
被告人 涉嫌 一案,具有以下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本人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特此建议贵院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此致
人民法院
建议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