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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 险 告 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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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 险 告 知 书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选择云南硕欣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云南硕欣律师事务所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的办所方针,秉承“只有小律师,没有小案子”的理念,以工匠精神,打造法律服务精品。

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让您充分了解律师的工作,我所向您告知如下事项:

一、根据本所规章制度,律师与您接洽的案件,需经本所确认同意接受您的案件后(主要是排除利益冲突),方可签署相应的合同。

二、您在委托本所律师办理案件时,请注意应与本律师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律师所应当盖章;交纳律师代理费时,律师所应当向您出具正式发票。承办律师无权私自收案、收费和向委托人做出单方承诺。

三、任何诉讼(包括仲裁、非诉案件等,下同)均具有法律风险,包括败诉、无法执(履)行、审限过长等。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合理预见及负担能力。

四、委托人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根据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五、委托人所提供的与案件或服务事项有关的资料应当真实,如有虚假,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要求律师办理的事项应当合法。承办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尽职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委托人不能要求承办律师做出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即使承诺也属无效;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只能作为参考。

六、委托人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律师所退费:①委托人同时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②律师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委托人以结果不理想或律师所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③律师已经作好准备工作,委托人撤诉或对方撤诉的;④其他非因本所或者本所律师的原因,委托人无故终止合同的。

七、律师费以外的其他办案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打字费等)有两种交纳方式,一是采用包干方式以律师费名义交至律师所,由律师所出具正式发票;二是以实报实销方式与承办律师自行协商处理。

八、 律师接受您的材料原件时,应向您出具相应的收据,您也应当索要收据。

云南硕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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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确认:上述内容承办律师王华南已对我方进行完整告知,我方已了解其提示和说明的内容。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自愿与云南硕欣律师事务所签署相应的委托合同。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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