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律师,云南硕欣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共党员,曾在国有企业、党政机关工作过10余年,担任过国有企业办公室主任、党校法学讲师。练就了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执行力。在国家公务员考试如火如荼的时候,激流勇退,毅然转身,辞去公职,做了一名执业律师。执业5年来,处理民商事争议超过300件,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超过50人。善于处理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在建设工程、矿业、公司事务、金融领域法律事务和争议解决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曾任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专注于行政法、矿产、金融、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法律研究。现担任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法律顾问团成员,盘龙区农林局、民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常年法律顾问、红河州水利局、红河州农业局、红河州林业局常年法律顾问,上海滇商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代理过云南省西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诉鸡街乡老鸡街村民骆应明等9人金融借款合同案,云南丘北商人金绍聪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买卖合同纠纷案,云南文山麻栗坡天雄锰业有限公司与杨忠贵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代学记与砚山邦恒矿业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及100余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0余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500余件买卖合同(主要为钢材贸易、其他建材购销合同)案件,云南省红河州南沙电站放水致网箱养殖鱼死亡案件(60件)索赔金额5000万元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王菲律师系昆明市司法局聘任的昆明市律师专业人才库成员。
职务: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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